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彭煜涵)
近日,常德市鼎城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案件。該案由鼎城法院院長胡志勇擔任審判長,澧縣某局局長作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

開庭現場
1998年4月,彭某雙購買彭某梅位于澧縣澧陽鎮的房屋一棟。后彭某雙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原澧縣房地產管理局于1998年4月27日填發案涉房屋所有權證,載明所有權人彭某雙,共有人李某(配偶)。2025年9月10日,彭某雙以其與向某某自1983年10月24日結婚起從未變更過婚姻信息,案涉房屋所有權證共有人信息有誤為由向澧縣某局申請更正登記。澧縣某局認為,應由產權證上記載的權利人彭某雙和李某申請,于2025年9月15日作出不予受理回復。2026年1月,彭某雙不服向鼎城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庭審過程中,審判長組織法庭調查、舉證和質證,對被訴行政行為的事實認定是否清楚、法律適用是否正確等進行全面審查,并組織雙方當事人圍繞爭議焦點展開辯論。行政機關出庭應訴負責人認真聽取原告訴求,并就案件發表了最后陳述意見。整個庭審過程嚴謹有序、層次分明,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得到充分保障。該案將擇期宣判。
合議庭認為,該案系上世紀90年代歷史遺留問題,雖已時過境遷,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應當得到保護。為實質化解案涉行政爭議,庭前,案件承辦團隊為查清案件事實,先后到澧縣某局、澧縣司法局溝通協調案件相關情況,并前往婚姻登記機構調查彭某雙的婚姻登記情況。在澧陽鎮,承辦團隊查看了案涉房屋現狀,走訪周邊鄰居及彭某雙戰友,詳細了解房屋居住情況及辦證情況;庭后,鼎城法院與澧縣司法局、相關行政機關就案件審理查明的情況及如何妥善處理案涉更正登記申請進行充分溝通、協調,爭取將案涉爭議實質化解,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該案系鼎城法院積極踐行行政爭議預防與實質化解“3+N”工作機制的典型案件,該工作機制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會同8家中央部委于2024年2月構建,旨在通過整合司法、檢察、行政復議等資源,形成全鏈條的行政爭議預防和解決體系。下一步,鼎城法院將積極推動“3+N”工作機制落地見效,與檢察機關、司法行政機關、有關行政機關攜手推進行政爭議預防與實質化解,助力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
責編:周萌
一審:周芝華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









